氨基甲酸乙酯(Ethyl carbamate,EC)是一種廣泛存在于發酵食品中的有害物質。目前氨基甲酸乙酯的污染,被認為是食品中繼黃qu霉毒素之后的又一重要問題。在20世紀70至80年代,世界各國學者先后又在蒸餾酒、白蘭地、威士忌、醬油和面包等發酵飲料喝食品中檢測到了氨基甲酸乙酯。這些發現引起了各國政府對發酵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重視,世界衛生組織也提議規定酒類飲料中氨基甲酸乙酯的*。1985年,加拿大的衛生與防疫部門對酒*料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規定了強制性*:佐餐葡萄酒30ug.L-1,加強葡萄酒:100 ug.L-1,蒸餾酒150 ug.L-1,烈性酒和水果白蘭地400 ug.L-1,日本清酒100 ug.L-1。1998年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US FDA)、美國葡萄酒研究所和美國酒商協會制定了有關葡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的非強制性標準:1988年以后生產的佐餐葡萄酒[酒精度≤14%(V/V)]氨基甲酸乙酯含量不能超過15 ug.L-1,1989年以后生產的甜葡萄酒[酒精度≥14%(V/V)]氨基甲酸乙酯含量不能超過60 ug.L-1。氨基甲酸乙酯已經成為2002年糧農組織重點監控物質,并制定了標準,其含量不得超過20ug.L-1。
我國尚未制定酒*料和發酵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也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飲料的消耗量日趨上升,尤其是白酒、黃酒、米酒、啤酒等營養豐富的含酒*料更是人們消費的熱點,因此,制定氨基甲酸乙酯*勢在必行。而我國在這方面標準尚在調研中。
公司長期致力于食品安全領域的檢測方法研究,提供了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測定酒*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檢測方案。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可廣泛應用于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工業檢測等眾多領域。
傳真:0531-69980259
地址:濟南市槐蔭區經一路333號保利中心商業樓
濟南精測電子科技有限公司(m.51zgwl.com)版權所有 © 2024 備案號:魯ICP備16007636號-3 管理登陸 技術支持:化工儀器網 GoogleSitemap